2021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共招聘4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0时至2021年8月22日17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在云南省公安厅直属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分为综合行政岗、英语翻译岗共2类岗位。本次共招聘4人。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其他与任职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压缩包(5M以内,解压缩文件名称为: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例如:云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岗位1+张三+计算机技术),发送附件至电子邮箱237783069@qq.com。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10时至2021年8月22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入场。
4、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采取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任何修改。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为综合行政岗、英语翻译岗共2类岗位进行,总分为100分。综合行政岗主要测察综合行政管理、公文写作能力;英语翻译岗主要测察英语翻译、公文写作等方面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地点:五一路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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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云南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加分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学历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审时提交。
学位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进行验证,并打印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提交。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电话方式告知。
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现场予以公布。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规则
1.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加分。
2.排名规则。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一轮笔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前。
(六)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七)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及政治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八)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递补一次。
(九)聘用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http://www.kmrcjob.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3054677
监督电话:0871-6305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