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聘用制和聘任制的区别是什么
2020-08-04
来源:
作者:lixiaohui2020
法院书记员分为聘任制和聘用制两种,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呢?
聘任制书记员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系统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规定外,法院书记员享受公务员的各项待遇。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签订聘任合同,和日常企业、员工签订的合同类似,又有不同。依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聘任制书记员使用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具备公务员身份。工作是稳定的,这个不用担心。
但由于法院工作人员序列化改革的停滞,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已名存实亡,相关司法机关人事改革制度方案还未落实。
聘用制书记员
聘用制是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合同契约式管理,确定的形式可以签订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如果是聘任制的话,书记员和法院的关系基本是稳定的。但是如果是聘用制的话,如果单位对书记员所做的不满意,单位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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