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①从事运输服务,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②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③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我国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④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⑤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⑥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⑦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0.4万元;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54万元。⑧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关税税率20%。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业务①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②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③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④的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⑤的增值税税额。
(6)计算进口业务应纳的增值税。
(7)分析业务⑦的进项税额。
(8)分析业务⑧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9)计算6月的进项税额。
(10)计算6月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