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维修企业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2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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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3798—2005)规定,载货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要求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修理改变的整备质量,不得超过新车出厂额定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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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化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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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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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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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道理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规定了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以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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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技术评定要求》(JT/T198—2016)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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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2005)适用于所有的商用汽车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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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技术评定要求》(JT/T198—2016)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评定内容,不包括排放污染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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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乘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7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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