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出版社财务管理的内容有:筹资、投资、剩余分配。()”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出版专业初级和中级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不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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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对不合格的图书,出版社要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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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图书内容不合格的: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按违法经营额的一定倍数处以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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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1年内造成3种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或者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注销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且其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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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被警告或暂缓的单位,要在年度核验主管机关规定时间内使持证上岗率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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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书号即中国标准书号,由以ISBN为前缀的5段、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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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暂缓年度核验期限,由省级新闻出版局确定,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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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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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报纸、期刊更名,均应按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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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期刊、广播电视类报纸变更为周刊(含周刊)以上期刊的,仍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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