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6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1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