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税款法核算。
ABC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5年3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
ABC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于200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直至2005年3月31日,ABC公司2004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尚未计算,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ABC公司2004年12月31日编制的2004年年度“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栏有关金额如下:
与上述“利润表及部分利润分配表”相关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ABC公司2004年1月1日开始对办公楼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发生材料、人工等费用共计270万元。装修工程于2004年6月20日完成并投入使用,预计下次装修的时间为2010年12月。装修后,该办公楼可流人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该办公楼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万元。ABC公司对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ABC公司将上述办公楼的装修支出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70
贷:在建工程 270
假定就办公楼装修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抵扣。
(2)2004年1月,ABC公司着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过程中发生咨询费共计150万元。2004年6月,该技术研制成功,ABC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并于2004年7月30日获得批准。ABC公司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共计3077元。法律规定该项专利的有效年限为10年,ABC公司预计其使用年限为5年。
ABC公司将上述研究过程中发生的150万元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取得专利权前未摊销),并于2004年7月30日与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30万元一并转作无形资产(专利权)的入账价值。
假定ABC公司在研究开发上述专利技术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等支出以及当期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抵扣。
(3)ABC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将某一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2年变更为15年,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变更,ABC公司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但指出该项变更已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已在相关媒体进行了公告。经复核,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没有重大差异。该设备原价为18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该设备已使用3年,已提折旧4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按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当年该设备生产的产品80%已对外销售,20%形成存货(假定均为库存商品),待下年全部对外销售。
(4)2004年3月20日,ABC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广告公司在市中心树立大型广告宣传牌,负责ABC公司新产品两年的广告宣传业务,广告服务期限为2004年5月1日~2006年4月30日。合同约定的广告费为360万元,ABC公司已于2004年3月 25日将其一次性支付给了该广告公司。该广告于2004年5月1日见诸于媒体。
ABC公司预计该广告将在2年内持续发挥宣传效应,由此将支付的360万元广告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于广告开始见诸于媒体的当月起按2年分月平均摊销。2004年确认的广告费计入营业费用。
假定ABC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抵扣。
(5)2004年10月31日,ABC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固定资产转让给丁公司,转让价款为1662万元。ABC公司转让设备的原价为3000万元,已提折旧l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该设备计提的折旧与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额相等。同时ABC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了一项补充协议,将上述转让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用于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租期为2年,年租金为60万元,每月租金为5万元。 2004年11月1日,ABC公司从丁公司收到转让设备款,并于当日及12月1日分别向丁公司支付租金5万元。
ABC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04年清理完毕后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662
固定资产清理 1500
贷:营业外收入 162
假定ABC公司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同。
(6)2004年11月1日,ABC公司与SD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ABC公司向SD公司销售100件甲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15万元。ABC公司已于当日收到SD公司开具的银行转账支票,并交付银行办理收款。甲产品已于当日发出,每件销售成本为12万元 (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ABC公司于2005年 3月31日按每件18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甲产品。ABC公司所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库存商品 1200
(7)2004年12月5 H,ABC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产品销售价格为15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产品的安装调试由ABC公司负责;发货时乙公司预付货款(含增值税)的40%,余款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ABC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相同。
2004年12月26日,ABC公司将产品运抵乙公司,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200万元。至2004年12月31日,有关安装调试工作尚未开始。安装调试构成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开出增值税发票,价款为1500万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255万元。对于上述交易,ABC公司在2004年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702
应收账款 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