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5年5月到某酒楼工作,任面点师。由于酒楼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酒楼告诉李某,没有劳动合同,不
果遭到拒绝。李某在获得工伤认定后,于2016年3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听说李某申请仲裁后,酒楼老板的态度立即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全额支付李某的医疗费用,但是前提是李某必须撤回仲裁申请。李某当即撤回仲裁申请,之后酒楼老板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李某的工伤医疗费用。2017年1月,李某再次申请仲裁。与此同时,该酒楼还有9名服务员因为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而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问题(1)李某第二次申请仲裁,是否已过仲裁时效?为什么?
问题(2)李某和9名服务员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集体争议?为什么?
问题(3)假如李某要求酒楼支付工伤医疗费15000元,但是仲裁机构只裁决支持了12000元,李某和酒楼都不服,双方是否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